(2015)颍民一初字第030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陶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颍民一初字第03083号原告:陶某,男,196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颍上县。被告:李某,女,1969年4月2日出生,回族,农民,住。原告陶某与被告李某为离婚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长 刘 翔审判员 王明贤审判员 余 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缪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