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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赛民初字第028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志强、索彩艳、刘喜元、王秀珍、逯虎、刘慧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志强,索彩艳,刘喜元,王秀珍,逯虎,刘慧芳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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