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赛民初字第028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刘志强、索彩艳、刘喜元、王秀珍、逯虎、刘慧芳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和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呼和浩特市通宝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刘志强,索彩艳,刘喜元,王秀珍,逯虎,刘慧芳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