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易民初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贾恩林与易县高村镇西北奇村委会、牛玉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恩林,易县高村镇西北奇村民委员会,牛玉明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易民初字第926号原告贾恩林,男,1963年2月6日出生,满族,易县。委托代理人王福瑞,易县光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易县高村镇西北奇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柯春军,该村村主任。委托代理人邢立新,易县光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牛玉明,男,195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易县。委托代理人冯鑫玉,河北鑫硕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恩林与被告易县高村镇西北奇村委会、牛玉明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恩林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恩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恩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赵敏妍人民陪审员 赵建良人民陪审员 伊宝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赵晶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