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含法执字第0038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09
案件名称
安徽昭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诉昂圣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含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含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含法执字第00384-1号申请人:安徽昭关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含山县。法定代表人:朱建德。被执行人:昂圣忠,男,汉族,住安徽省含山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含山县人民法院(2015)含民三初字第002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27日向被执行人昂圣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昂圣忠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昂圣忠账户存款人民币158735.6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钟仕锋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高洪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