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南民初字第007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红彦与何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洛南民初字第00711号原告刘红彦。被告何立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彦与被告何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红彦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红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刘红彦负担。审判员 于济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谯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