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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洛南民初字第0071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红彦与何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洛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洛南民初字第00711号原告刘红彦。被告何立强。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红彦与被告何立强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红彦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红彦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减半收取85元,由原告刘红彦负担。审判员  于济生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谯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