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5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何某与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广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广水民初字第01590号原告何某,务农。被告周某,务农。本院在审理原告何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何某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某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李 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卢耀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