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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执字第005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办事处盐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海省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宁执字第00506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法定代表人蒋广林,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办事处盐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西宁市城北区。负责人洪少云,村委会主任。本院于2015年10月23日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办事处盐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院执行的(2015)宁执字第00506号执行案即申请执行人江苏仪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宁市城北区马坊街道办事处盐庄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指定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赵文忠审判员  褚永发审判员  吴占海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佳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