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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麦法执字第4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高X与邱XX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麦法执字第441号申请执行人高X,男。被执行人邱XX,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X与被执行人邱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邱XX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尚有5500元未执行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2015)麦民二初字第17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霍学锋审判员  张岱鹏审判员  何建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新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