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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诸刑初字129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张炎犯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炎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绍诸刑初字1298号公诉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炎,农民。2011年11月3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于2012年7月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5年7月3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诸暨市看守所。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5)1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炎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次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郑苏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魏晋旺(已判决)与陈某甲同在诸暨市浣纱夗酒店上班,2012年12月18日中午,两人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叉打。陈某甲被打吃亏,遂于当日14时许叫来其兄弟陈某丙、陈某丁、陈章贤等人,要求魏晋旺赔礼道歉。双方因言语不合,陈章贤、陈某丙将魏晋旺拉至酒店门口,并实施拳打脚踢。为泄私愤,刘明涛(已判决)打电话给宋侃侃(已判决)纠集人员。宋侃侃纠集庹先明、彭裕文、彭文蛟在(均已判决),刘明涛及魏晋旺又纠集同在酒店上班的被告人张炎及夏明全(已判决)。众人携带刀具赶至诸暨市浣南村2号陈某甲租房,被告人张炎及刘明涛、宋侃侃持刀、其余人员用拳脚对被害人陈某丙、陈某丁实施砍打,后逃离现场。经诸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丙、陈某丁所受的人体损伤程度均属轻伤。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户籍资料、刑事判决书,证人陈某甲、陈某乙等人的证言、抓获经过,被害人陈某丙、陈某丁的陈述,被告人张炎及同案犯刘明涛、许权、魏晋旺、宋侃侃、庹先明、彭裕文、彭文蛟、夏明全的供述及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辨认笔录及照片说明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张炎无视国家法律,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提请本院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张炎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经庭审质证,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证据查证属实。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炎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炎无视国法,结伙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轻伤后果,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炎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起至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戴金飞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杨蓓蓓附页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