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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州华执异字第0001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武汉某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分公司、王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某,武汉某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分公司,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州华执异字第00010号申请执行人周某。被执行人武汉某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分公司。被执行人王某。本院在执行周某与武汉某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分公司、王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周某以王某与张某是夫妻关系,向本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王某之妻张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经查,本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在2013年9月29日,事故车辆鄂JA85**登记所有人为武汉某某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黄冈分公司,但实际所有人为被执行人王某,由被执行人王某经营、使用、受益。同时本案事故发生在被执行人王某与张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其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追加被执行人王某之妻张某(身份证号:420703199109012766)为本案被执行人;二、限被执行人张萍在(2014)鄂华容民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人日起十日内,向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夏亚非审判员  高 攀审判员  姜大良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