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牛民初字第56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牛朝全与黄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朝全,黄松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牛民初字第5618号原告牛朝全,男,汉族,1974年3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委托代理人范斌,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松林,男,汉族,1975年12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西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朝全与被告黄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牛朝全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孟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