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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牛民初字第56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牛朝全与黄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朝全,黄松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牛民初字第5618号原告牛朝全,男,汉族,1974年3月17日出生,住四川省资中县。委托代理人范斌,四川凯越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松林,男,汉族,1975年12月30日出生,住四川省西充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牛朝全与被告黄松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牛朝全未交纳诉讼费。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涂彦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孟琴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