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执字第0062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1-21
案件名称
任立霞指令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任立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执字第00629号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任立霞。申请执行人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任立霞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民五初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烟台三环锁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10月15日本院依法立案。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现将本案指定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石民五初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指令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占素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海 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