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吕民初字第007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毛某与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吕民初字第00745号原告毛某。委托代理人彭卫坤,启东市鹤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毛某与被告陈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中,原告毛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红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万志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