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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吕民初字第007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毛某与陈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吕民初字第00745号原告毛某。委托代理人彭卫坤,启东市鹤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陈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毛某与被告陈某婚约彩礼纠纷一案中,原告毛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未规避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毛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红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万志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