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执字第29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马长青,马树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文执字第29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法定代表人苗竟宇,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马长青,河北省文安县刘么管区马武营村人被执行人马树朵。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安县支行申请执行马长青、马树朵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申请人申请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诉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2013)文民初字第1050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明杰审 判 员 李 健助理审判员 张建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徐依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