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东民初字第20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徐敏与谢代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东民初字第2079号原告徐敏,男,1976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居民,住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被告谢代贵,男,1983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务农,住四川省隆昌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敏诉被告谢代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敏于2015年10月27日提出已与被告谢代贵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敏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敏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3900元,减半收取1950元,诉讼保全费1420元,共计3370元,由原告徐敏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李盖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古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