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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乌民初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加木措与苏力德巴特尔返还财产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乌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加木措,苏力德巴特尔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乌民初字第280号原告加木措,男,蒙古族。被告苏力德巴特尔,男,蒙古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加木措诉被告苏力德巴特尔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加木措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加木措自愿撤诉,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加木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加木措负担。审判员 成 菊 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那力吉日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