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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执字第0024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陈绪教与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家湾煤业分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绪教,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家湾煤业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字第00246-1号申请执行人陈绪教。被执行人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家湾煤业分公司,地址黄石市胡家湾。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黄劳人仲裁字(2014)第377号仲裁裁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家湾煤业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胡家湾煤业分公司在金融等其他机构的存款或提取收入25076元(本金24400元、诉讼费410元、执行费266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夏骏飞执行员  罗 翔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苏海黄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