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243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林某与A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ADNRESORDONEZCERRATO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2435号原告林某,女,1977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长乐市。被告ADNRESORDONEZCERRATO,男,1972年4月19日出生,西班牙公民,住西班牙(巴利阿里群岛)。本院在审理原告林某与被告ADNRESORDONEZCERRATO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林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3元,由原告林某负担。审 判 长 蔡秀泉人民陪审员 郑品官人民陪审员 蔡友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