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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仙民初字第51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杨智勇与曾凤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5156号原告杨智勇,男,198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曾凤萍,女,199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智勇与被告曾凤萍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智勇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智勇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智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百元,减半收取人民币一百五十元,由原告杨智勇负担。审判员  陈绍坚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志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