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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西民一初字第6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原告张遂周诉被告河南中州集团南阳时运运输有限公司西峡捷安达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西民一初字第619号原告:张遂周,男,47岁。委托代理人:庞乾三,西峡县城关司法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河南中州集团南阳时运运输有限公司西峡捷安达分公司。被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原告张遂周诉被告河南中州集团南阳时运运输有限公司西峡捷安达分公司、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张遂周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遂周撤回起诉。审判长  吴建波审判员  朱江伟审判员  雷 川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贾玉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