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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保刑监字第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保刑监字第26号白鹤龄:你因贪污一案,不服本院(2001)保刑终字第2031号刑事裁定书,以因承包内部医院,为节约经费,未让离休干部吴义宽、伤残人员孙晓云住院治疗,只是在家打针、输液、买草药,在外拿药药费均有你垫付,为好报销,经领导许可为吴义宽补了两张药单,为孙晓云补了一张药单,你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虽手续不规范但未侵吞公款,你的行为不属于违法犯罪,二审法院推定你犯贪污罪,事实不清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私借他人名义开具住院单据和药费收据予以报销,并将报销的款项据为己有,原审认定你构成贪污罪并无不当。你称为吴义宽等垫付药费,但何时垫付、垫付多少,并无准确、充分的证据。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综上,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