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雷法刑初字第544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蔡某甲、蔡某乙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某甲,蔡某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湛雷法刑初字第544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蔡某甲,绰号“六仔”,男,公民身份号码×××1914,汉族,初中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雷州市公安局羁押,同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被告人蔡某乙,绰号“五仔”,男,公民身份号码×××1892,汉族,小学文化,广东省雷州市人,住雷州市,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6月19日被雷州市公安局羁押,同年6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雷州市看守所。雷州市人民检察院以雷检诉刑诉(2015)47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并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文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到庭参加诉讼。本院现已审理终结。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于2015年5月份,被告人蔡某甲通过其亲戚电话联系黄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利用互联网为黄某某出售私彩票。黄某某答应后,便向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提供了网址、账号和密码,并按8.2%的回扣给蔡某甲、蔡某乙。同年5月26日开始,蔡某甲、蔡某乙在雷州市客路镇塘尾村蔡某甲的住宅门口利用互联网(网站名分别是X1.8668777.com;X2.8668777.com;X3.8668777.com;X4.8668777.com;X5.8668777.com)出售私彩票。时至同年6月19日,蔡某甲、蔡某乙在出售私彩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赌资人民币57元、电脑一台。经电脑截图电子数据显示,蔡某甲、蔡某乙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网络接收他人投注额为人民币3348元,抽头渔利数额人民币225元。经查,蔡某甲还通过其账户(账号为62×××78)于2015年6月5日、10日分别转存出售私彩款3754元、4600元到其上家黄某某的账户(账号为62×××17)。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网站销售私彩并接受投注,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于2015年5月份,被告人蔡某甲通过其亲戚电话联系黄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利用互联网为黄某某出售私彩票。黄某某答应后,便向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提供了网址、账号和密码,并按8.2%的回扣给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同年5月26日开始,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在雷州市客路镇塘尾村被告人蔡某甲的住宅门口利用互联网(网站名分别是X1.8668777.com;X2.8668777.com;X3.8668777.com;X4.8668777.com;X5.8668777.com)出售私彩票。时至同年6月19日,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在出售私彩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扣押赌资人民币57元、电脑一台、TCL牌黑色直板手机1部、私彩票1本。经电脑截图电子数据显示,蔡某甲、蔡某乙于2015年6月19日通过网络接收他人投注额为人民币3348元,抽头渔利数额人民币225元。另查,被告人蔡某甲还通过其账户(账号为62×××78),于2015年6月5日、10日分别转存出售私彩款人民币3754元、4600元到其上家黄某某的账户(账号为62×××17)。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的供述和辩解;2、辨认笔录和辨认相片;4、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5、雷州市公安局扣押、文件清单及电子数据等;6、被告人到案经过;7、雷州市公安局常住人口登记等。以上证据经开庭举证、质证,能形成证据锁环,互相印证,证据确实、充分,且来源合法,足以认定本案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为获取非法利益,以赌博网站销售私彩并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的行为以构成共同犯罪,是本案的共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蔡某甲、蔡某乙均能坦白认罪,且又自愿接受罚金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缴获随案的银色宏基牌手提电脑1台、TCL牌黑色直板手机1部,系被告人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以没收上交国库;缴获随案的私彩票1本(编号6975151-6975200吉利公司),系被告人的供犯罪所用的作案工具,应以没收销毁;缴获随案的人民币57元及黑色糯米牌直板手机1部,因不足予认定为被告人供犯罪所用的财物,应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蔡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二、被告人蔡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罚金已缴纳)。三、扣押在案的银色宏基牌手提电脑1台、TCL牌黑色直板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交国库;私彩票1本,予以没收销毁;扣押随案的人民币57元及黑色糯米牌直板手机1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李培林审 判 员 王 乔人民陪审员 吴祥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洪广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