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1003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王娜与张计信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娜,张计信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10031号原告:王娜,女,1989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被告:张计信,男,1977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青岛市黄岛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娜诉被告张计信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娜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张计信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娜撤回对被告张计信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吴广银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赵珑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