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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二字第4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4-29

案件名称

程年绪与梁纹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扣划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年绪,梁纹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二字第406号申请执行人程年绪。被执行人梁纹逢。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运中民终字第7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程年绪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猗支公司所有赔付款项均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账户中赔付,并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在银行的存款2022元至临猗法院账户。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姚新院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