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科法执字第10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建与被执行人王云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王云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科法执字第1052号申请执行人张建,男,蒙古族,农民,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被执行人王云龙,男,汉族,农民,现住通辽市科尔沁区。申请执行人张建与被执行人王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建于2015年5月26日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建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科民初字第454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任 华执行员 聂利峰执行员 赵立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天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