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城法执字第477-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与曾健洪、聂松带、王建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拍卖成交裁定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曾健洪,聂松带,王建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云城法执字第477-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住所地:云浮市市区。负责人黄志广。委托代理人冯新南、严颖超,该行职员。被执行人曾健洪,男,汉族,1979年7月21日出生,现住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被执行人聂松带,女,汉族,1978年11月6日出生,现住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道。被执行人王建文,男,汉族,1982年2月10日出生,住云浮市云安县。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与被执行人曾健洪、聂松带、王建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的(2015)云城法民二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本院依法于2015年6月1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5年6月29日作出(2015)云城法执字第477-1号执行裁定书,一、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房予以查封,二、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位予以查封,三、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库予以查封。2015年7月1日,本院依法委托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予以评估。2015年7月21日,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确认评估价格:1、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房为1240400元,2、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位为187300元,3、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库为222000元。本院于2015年8月17日向被执行人曾健洪、聂松带、王建文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评估报告书,责令其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但其明确表示没有能力履行,并请求法院对其名下财产进行处理。2015年8月31日,本院依法作出(2015)云城法执字第477-5号执行裁定书,对上述房产予以拍卖,并委托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负责公开拍卖,2015年9月15日10时至2015年9月16日10时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1、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房为1240400元,2、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位为187300元,3、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库为222000元起拍价公开拍卖,但是流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建议本院对标的物降价20%进行第二次拍卖。2015年10月24日10时起至2015年10月25日10时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以一、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房为992320元。二、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位为149840元。三、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库为177600元为起拍价公开拍卖,并由买受人陈婉玲及彭华海以1319760元拍卖成交上述房地产权及车房、车库。对被执行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房、车位、车库的拍卖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确认。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房的查封。二、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位的查封。三、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库的查封。四、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聂松带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育华区富华南路房产的查封。五、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曾健洪名下小型汽车的查封。六、解除登记在被执行人聂松带名下小型汽车的查封。七、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房、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位、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车库的所有权及所分摊的土地面积过户给陈婉玲及彭华海共同共有。上述房地产权及车房、车库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陈婉玲、彭华海时转移。八、陈婉玲、彭华海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有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鉴洪审判员 姚伟金审判员 刘仁平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陈雪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