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执字第105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兴执字第1057号本院在执行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碧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碧桂未按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义务亦未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碧桂(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