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蛟民一初字第14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吴秀桂诉冷淑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蛟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秀桂,冷淑奎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蛟民一初字第1488号原告:吴秀桂,女,69岁。被告:冷淑奎,女,61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秀桂与被告冷淑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吴秀桂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50.00元,由吴秀桂负担。审判员 赵宏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