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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蛟民一初字第14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吴秀桂诉冷淑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蛟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蛟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秀桂,冷淑奎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蛟民一初字第1488号原告:吴秀桂,女,69岁。被告:冷淑奎,女,61岁。本院在审理原告吴秀桂与被告冷淑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吴秀桂经本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诉讼费50.00元,由吴秀桂负担。审判员  赵宏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