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雨执字第010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唐成玉与俞永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雨执字第01036号申请执行人:唐成玉,男,1965年8月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被执行人:俞永利,女,1976年10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雨民一初字第016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0月1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俞永利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06030元整。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宏霞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刘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