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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防刑初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2-19

案件名称

刘某甲、陈某甲开设赌场、赌博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防刑初字第209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甲,个体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陈某甲,农民,;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黄某甲,农民,;因涉嫌犯赌博罪,于2014年4月12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9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防区检刑诉(2015)2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甲涉嫌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甲、黄某甲涉嫌犯赌博罪,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因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10月14日转为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梁雷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甲及其丈夫黄某(另案处理)在防城区滩营乡平旺街租用滩营信用社一间房子经营名为“刘三姐”的饭店,后来二人在饭店二楼的空房摆桌开设赌场,以庄家坐庄时每赢一局便从中抽取5至10元“水钱”的方式抽头获利。2014年3月6曰14时许,由被告人黄某甲坐庄、被告人陈某甲在旁“吃注”协助坐庄,二人利用扑克牌以赌“密拾”的方式吸引周边的群众在该赌场内赌博。期间,陈某甲还帮助刘某甲夫妇在赌局内收取“水钱”,后该赌场在当天被公安机关一举端掉,现场查扣参赌人员25人、赌资6240元。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具了受案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办案说明,户籍证明,证人吴某、莫某、许某、颜某甲、唐某甲、陈某乙、陈某丙、农某甲、颜某乙、黄某乙、李某甲、杨某、陈某丁、张某、胡某甲、胡某乙、刘某乙、黄某丙、黄某丁、钟某、苏某、廖某甲、农某乙、唐某乙、李某乙、廖某乙的证言,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检查笔录(附照片、附扣押清单)等证据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甲无视国法,提供赌博场所和赌桌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黄某甲、陈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坐庄招引他人赌博,参赌人数达25人,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刘某甲的刑事责任,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黄某甲、陈某甲的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对起诉书的指控均无异议,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甲及其丈夫黄某(另案处理)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平旺街租用滩营信用社一间房子,经营名为“刘三姐”的饭店。后二人在该饭店二楼的空房内摆桌开设赌场,以庄家坐庄时每赢一局便从中抽取5元至10元“水钱”的方式抽头渔利。2014年3月6日14时许,由被告人黄某甲坐庄、被告人陈某甲在旁“吃注”协助坐庄,二人利用扑克牌以赌“密拾”的方式吸引周边群众在该赌场内赌博。期间,陈某甲还帮助刘某甲夫妇收取“水钱”。公安机关于当天在案发现场查扣参赌人员25人、赌资6240元。另查明,防城港市防城区司法局经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均适宜实施社区矫正。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出示并经过庭审质证的以下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受案登记表,证实本案由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致案发。2.行政处罚决定书、办案说明,证实2014年3月6日,公安机关在刘某甲经营的饭店二楼抓获涉赌人员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等39人。其中有11人未参与赌博,经教育后释放;有25人因参赌于次日被处行政处罚,余下的3人即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立为刑事案件处理。3.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刘某甲、黄某甲、陈某甲作案时已满十八周岁。4.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防城港市防城区司法局经调查评估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均适宜实施社区矫正。(二)证人证言1.证人吴某的证言,证实滩营乡信用社自1998年起将旧平旺信用社的一套两层房子租给老职工刘熙才,刘熙才的女儿刘某甲和女婿黄某在该房经营一家名为“刘三姐”的饭店。2.证人莫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看见有20至30个人围在一起赌博,其跟着下赌注,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黄四”,不久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3.证人许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黄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4.证人颜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黄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5.证人唐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黄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6.证人陈某戊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7.证人陈某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8.证人农某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先是一名女的,后来“黄四”接着坐庄,“陈六”帮收水钱,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9.证人颜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黄某甲,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0.证人黄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其不认识坐庄的人,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1.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2.证人杨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3.证人陈某丁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4.证人张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5.证人胡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6.证人胡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7.证人刘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8.证人黄某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坐庄的是“黄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19.证人黄某丁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0.证人钟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1.证人苏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2.证人廖某甲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坐庄的是“黄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3.证人农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4.证人唐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5.证人李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6.证人廖某乙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6日,其在“刘三姐”饭店的二楼内参与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三姐”提供,坐庄的是一名姓黄的中年男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刘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农历春节过后,其和丈夫黄某看见有很多人在其二人经营的“刘三姐饭店”里赌钱,后二人提供桌椅和场地(不提供扑克)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收取水钱,当庄家赌钱赢钱的时候会将10元至50元不等的水钱交给刘某甲或黄某,若夫妇二人不在家,陈某甲会过来帮其开店让人过来赌博,且由陈某甲负责收水钱,但陈某甲并未从中分红。2014年3月6日15时许,一大群人在其饭店里以“密拾”方式赌博时被公安民警查获获,其本人也于当天被带走调查。2.被告人陈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3月6日中午,其和黄某甲到“刘三姐饭店”二楼看见十几个人围着一张麻将桌以玩“密拾”的方式赌博,赌博的场所和赌具由刘某甲夫妇提供。黄某甲接替一名妇女坐庄,其在旁边协助“吃注”,期间帮刘某甲夫妇收取“水钱”。赌博至当日15时许被公安机关查处,其本人也于当天被带走调查。3.被告人黄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014年3月6日11时许,其和陈某甲到“刘三姐饭店”二楼参赌,庄家走后其坐庄让大家继续赌博,陈某甲在旁边帮忙“吃注”,其因为赢钱放了少许钱在抽屉作“水钱”,不久之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其本人也于当天被带走调查。(四)检查笔录(附现场照片、扣押物品清单)证实2014年3月6日15时10分,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防城区滩营乡平旺街“刘三姐”饭店二楼一房间内进行聚众赌博,经检查,发现该房间内靠近门口处摆放有一张麻将桌,一群人正围着麻将桌利用扑克牌作为赌具进行赌博,民警检查时参赌人员到处躲藏,毒资和扑克牌散落在地上的各个角落,现场抓获涉案人员39人,查获并依法扣押赌资6240元及赌具扑克牌一副。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甲、黄某甲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坐庄聚众赌博,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甲、黄某甲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二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甲、陈某甲、黄某甲的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经查明无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三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陈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黄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耀福审 判 员  凌 聪代理审判员  苏春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施 婷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