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衙民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李国雄与杜国雄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雄,杜国雄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衙民初字第290号原告李国雄。被告杜国雄。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雄与被告杜国雄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交纳35元,由原告李国雄负担。审判员 张小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侯喜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