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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衙民初字第290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4

案件名称

李国雄与杜国雄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国雄,杜国雄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衙民初字第290号原告李国雄。被告杜国雄。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国雄与被告杜国雄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国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交纳35元,由原告李国雄负担。审判员  张小兵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侯喜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