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榕民保字第6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榕民保字第651号申请人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保税区海峡经贸广场1#楼A区415室。法定代表人唐文飞,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玮、郭秀刚,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君跃路999号。法定代表人曾喜勇。委托代理人竹民,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193号宝龙城市广场二、三层。负责人苏学彬。委托代理人林文胜、林欣,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证据保全申请,请求对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涉嫌侵害申请人名称为“拖把的伸缩杆旋转锁定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0920160683.1)的甩水地拖、双涡轮旋转地拖、平拖甩水套装、好采头甩水拖、火狐旋转甩水地拖和相关财务凭证,以及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2015年6月后从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采购涉嫌侵权产品的进货单据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经初步审查,申请人提交了专利号为ZL200920160683.1,名称为“拖把的伸缩杆旋转锁定结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缴纳专利年费发票,可以证明讼争专利的专利权人是拖神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手续合格通知书”确认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变更为“福建九九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目前该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申请人同时还提供了公证保全涉嫌侵权的甩水地拖、双涡轮旋转地拖、平拖甩水套装、好采头甩水拖、火狐旋转甩水地拖作为俩被申请人涉嫌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初步证据。本院认为,申请人系讼争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目前处于有效状态。申请人已提供被申请人涉嫌侵权的初步证据,为防止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证据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对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涉嫌侵害申请人名称为“拖把的伸缩杆旋转锁定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0920160683.1)的甩水地拖、双涡轮旋转地拖、平拖甩水套装、好采头甩水拖、火狐旋转甩水地拖、相关财务凭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二、对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2015年6月后从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采购的涉嫌侵害申请人名称为“拖把的伸缩杆旋转锁定结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号:ZL200920160683.1)侵权产品甩水地拖、双涡轮旋转地拖、平拖甩水套装、好采头甩水拖、火狐旋转甩水地拖的进货单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林丽娟审 判 员 邱灿明人民陪审员 林争荣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