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莱州调确字第8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曹健丽因房屋继承纠纷一案确认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曹健丽,张会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莱州调确字第805号申请人曹健丽,女,198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申请人张会美,女,1956年12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于2015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请人曹健丽、张会美关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曹健丽、张会美因房屋继承纠纷,于2015年10月27日经莱州市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登记在曹明名下,坐落于莱州市永安路街道工农村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莱房权证永安路街道字第20031337**号;土地使用证号:莱宅集建(91)字第01080551号】,由甲方曹健丽继承,归甲方曹健丽所有。本院现依法确认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曲曙光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綦俊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