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留民初字第001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蒋瑞兵、郎顺华与张建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留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留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留坝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留民初字第00186号原告蒋瑞兵,男,1977年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留坝县江口镇。原告郎顺华,男,生于1971年12月24日,汉族,农民,住陕西省留坝县玉皇庙镇。被告张建,男,1964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四川省江油市永胜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蒋瑞兵、郎顺华诉被告张建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蒋瑞兵、郎顺华未按规定缴纳诉讼费,又未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王皓明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何新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