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叠执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廖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某,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叠执字第187号申请执行人:廖某。被执行人:朱某。本院在执行廖某申请执行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就探视权有关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廖某申请探视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叠执字第1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