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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叠执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廖某与朱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某,朱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叠执字第187号申请执行人:廖某。被执行人:朱某。本院在执行廖某申请执行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廖某与被执行人朱某就探视权有关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廖某申请探视的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叠执字第1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文 华审 判 员 胡 玮代理审判员 王 芸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张文武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