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执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梁宗祥与杨凤园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宗祥,杨凤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靖执字第185号申请执行人梁宗祥。被执行人杨凤园。本院在执行(2015)靖执字第185号申请执行人梁宗祥与被执行人杨凤园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做思想动员工作,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0月9日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6日已按和解协议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据此,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靖西县人民法院(2015)靖执字第185号案以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蒙斌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