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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襄城民催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襄阳东亿达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襄阳东亿达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民催字第00006号申请人襄阳东亿达商贸有限公司。申报人中轻信达国际贸易公司。申请人襄阳东亿达商贸有限公司因遗失4020005127439848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该汇票票面内容为:出票日期2015年4月17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0月17日,票面金额1000000元,出票人湖北坤冶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湖北双电能源有限公司,付款行湖北襄阳农商银行营业部。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5月1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180日内申报权利。现申报人中轻信达国际贸易公司已在规定期间向本院申报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公告费600元,由申请人襄阳东亿达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审判员  熊文英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范雅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