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丽刑初字第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谢丽君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丽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丽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浙丽刑初字第21号公诉机关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丽君。因本案于2014年6月27日被遂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15年3月25日被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辩护人朱浩松,浙江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丽检公一刑诉(2015)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丽君犯诈骗、信用卡诈骗罪一案,于2015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余萍、代理检察员郑凯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丽君及其辩护人朱浩松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诈骗的犯罪事实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谢丽君为进行网络赌博,利用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信贷员的身份,虚构自己或者帮助企业、他人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名义骗取被害人涂某甲、徐某、吴某乙、潘某、黄某、邵某、刘某华、刘某、张某、涂某乙钱款共计人民币2545.5548万元(含利息),后以还本付息方式归还约1151.055万元,尚有1394.4998万元未归还,其中,投入网络赌博无法收回的有1076万余元,其余为借款利息等。二、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谢丽君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遂昌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领62×××75、48×××41、62×××12信用卡,后分别透支本金人民币29997元、88226.12元、18975.64元,上述款项均经银行多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2014年6月23日,谢丽君因无法偿还巨额债务而出逃,于同年6月26日20时30分许在金华永康市农业银行金城支行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诉机关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物证银行卡十八张、U盾六只、台式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书证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借条、扣押清单及照片、银行催收记录、归案经过等;证人吴某甲、朱某、雷某、蓝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涂某甲、黄某、潘某等十人的陈述;被告人谢丽君的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笔录遂公(网警)勘(2014)018、019、020号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附涉案电脑照片、提取电子证据清单、电子数据及勘验视频光盘;电子数据谢丽君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账户电子账单、谢丽君制作的充值赌博网站资金明细、从赌博网站提现资金明细Excel表格,存储于光盘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丽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主要用于非法的网络赌博活动,数额特别巨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丽君一人犯数罪,应实行数罪并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谢丽君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谢丽君自愿认罪,及其亲属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诈骗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谢丽君为进行网络赌博,利用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信贷员的身份,虚构自己或者帮助企业、他人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等理由,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804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还本付息后尚有1206.5万元未归还,其中用于网络赌博并亏损1000余万元。具体事实如下:1.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谢丽君虚构帮助企业偿还贷款需要周转资金的理由,陆续骗取被害人涂某甲1644万元,至案发,尚有1056万元未归还。2.2014年6月4日,谢丽君虚构其表姐夫经营彩票需经常使用信用卡的理由,以借用名义使用被害人吴某乙的中国建设银行43×××78信用卡透支消费1.9998万元。3.2014年6月6日、6月10日,谢丽君虚构帮助企业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的理由,并伪造企业向其借款的借条以取得被害人潘某的信任,分二次共骗取潘某45万元。4.2014年6月11日、6月12日,谢丽君虚构自己或帮助企业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的理由,分二次共骗取被害人黄某70万元。5.2014年6月16日,谢丽君虚构帮助表妹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的理由,骗取被害人邵某10万元。6.2014年6月19日,谢丽君虚构自己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的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华20万元,至案发,尚有10.5万元未归还。7.2014年6月21日,谢丽君虚构自己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的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3万元。8.2014年6月21日、6月22日,谢丽君虚构偿还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的理由,分二次共骗取被害人张某5万元。9.2014年6月22日,谢丽君虚构贷款需要临时周转资金的理由,骗取被害人涂某乙5万元。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物证银行卡十五张、农村信用社存折一本、银行U盾六个、电脑主机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经被告人谢丽君辨认,均系其实施诈骗及进行网络赌博所用的工具。(二)书证1.借据、借条、借款合同证实:(1)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8月29日,谢丽君向涂某甲借款22笔,借条金额1879万元;(2)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5月22日,谢丽君以自己或吴某燕的名义分15笔以月利率2%向徐某借款556.555万元;(3)2014年6月6日、6月10日,谢丽君向潘某借款40万元、5万元;(4)2014年6月11日、6月12日,谢丽君向黄某借款20万元、50万元;(5)2014年6月16日、6月17日,谢丽君向邵某丈夫毛宗长借款6万元、4万元;(6)2014年6月19日,谢丽君由谢某芳担保向刘某华借款20万元;(7)2014年6月21日,谢丽君向刘某借款3万元。2.银行交易明细证实:(1)吴某乙中国银行43×××78卡于2014年6月4日在金华市消费19998元;(2)张某于2014年6月21日、22日共向谢丽君账户转账50000元;(3)谢丽君中国农业银行62×××19账户交易明细中交易代码为mrA、fw2、364、212等网络支付信息合计约33万元。3.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中国工商银行遂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遂昌支行、遂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谢丽君和王某莲、罗某凤等人账户明细等证实:(1)谢丽君、王某莲、罗某凤三人账户中有巨额资金进出;(2)罗某凤中国农业银行62×××78账户支出标识为kNE、jM1、1mM、mKF代码共670余万元;(3)王某莲中国农业银行62×××77账户支出标识为jM1代码共170余万元。4.浙江良泰精锻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于2014年6月6日向谢丽君借款4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的借条一张,谢丽君证实是其伪造。5.户籍证明、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证明证实,被告人谢丽君的基本身份及在遂昌建行工作情况。6.扣押清单及照片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谢丽君处依法扣押银行卡十五张、U盾六个、存折一本、电脑一台、主机一台等物品。(三)证人证言1.吴某甲证言证实,其妻子谢丽君于2014年6月23日离家出走,在丽水金海岸宾馆留下遗书,其才知道她在外面借了两千万元左右,其中在其朋友涂某甲那里借了一千多万。谢丽君很喜欢上一个网站,有彩票之类的字眼,页面上有滚动的数字。2014年3月份,其打算买辆车,谢丽君说向涂某甲借点,之后涂某甲打电话给其说汇50万元,谢丽君出事后其将宝马车抵给涂某甲。2.谢某芳证言证实,其姐姐谢丽君2012年就开始玩电脑游戏,其看到过电脑页面上跳出来有投注界面,还有倒计时。其帮谢丽君借了30多万元,都是从担保公司借的,谢丽君有时称钱借来拿去挣钱,有时称拿去周转,谢丽君也向其他人借钱。谢丽君借钱的时候都交代其不要让姐夫吴某甲知道。谢丽君于2014年6月23日出走,后被查到曾在丽水金海岸宾馆住宿并留下遗书。3.王某莲证言证实,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上半年,其儿媳妇谢丽君叫其一起去遂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信用社以其名义办理银行卡,交给谢丽君保管。4.罗某凤证言证实,其女儿谢丽君于2013年11月带其分别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以其名义办理二张银行卡,由谢丽君保管,称转账用。2014年4、5月开始,谢丽君向其及亲属借钱。5.朱某证言证实,谢丽君是建行信贷员,2013年负责浙江良泰精锻机械有限公司贷款,其没有钱借给谢丽君,谢丽君的关于其公司的借条是伪造的。6.雷某证言证实,2014年6月22日,谢丽君以贷款急需周转为由向其老公涂某乙借款5万元,其老公于当日向吴某甲账户汇了5万元。7.吴某燕证言证实,其曾三次应朋友谢丽君要求,为谢丽君向徐某借款作担保,谢丽君每次借款数额都在一百多万元。8.徐某证言证实,其经营遂昌康达有限公司,通过该公司会计认识建设银行信贷员谢丽君。2013年9月9日开始,谢丽君以自己还贷款和帮助客户吴红燕还贷款的名义,一共向其借500多万元,按二三分利息算。款项本金已经还清,并收到借款利息20万元左右。(四)被害人陈述1.涂某甲陈述证实,其与谢丽君丈夫吴某甲是朋友,是因为吴某甲其才会借钱给谢丽君。一方面是因为相信吴某甲,另一方面是觉得谢丽君在银行上班,应该很可靠。谢丽君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6月,以企业转贷需要钱为由,让其提供资金,她来操作并承担风险,利息收益两人分,钱借给企业每万元每天45元利息,她抽取其中10元,剩下35元给其,谢丽君分22次向其出具了1879万元人民币的借条,款项是打到王水莲62×××77农行卡、62×××54工行卡、62×××35信用社卡和谢丽君本人的几张银行卡。借条款项中包括了本金、利息。基本都是银行转账,银行账目上显示其打给谢丽君1694万元,谢丽君打给其588万元。有50万元是借给吴某甲买车的,案发后吴某甲将宝马车作价38万余元抵给其。2.吴某乙陈述证实,其与谢丽君是高中同学,2014年5月,谢丽君以其表姐夫经营彩票要经常用到信用卡,向其借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43×××78周转,并在2014年6月4日用信用卡在金华市消费19998元,一直没有还款。3.潘某陈述证实,其通过朋友认识建设银行信贷员谢丽君。2014年6月,谢丽君以帮企业转贷为由问其借款40万元,6月6日谢丽君提供了一张浙江良泰精锻机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写给谢丽君的40万元借条。约定按每万元每天30元利息计算。后谢丽君又以相同名义向其借款5万元。谢丽君一直未归还。4.黄某陈述证实,其几年前办贷款时认识遂昌县建设银行信贷员谢丽君。2014年6月11日,谢丽君称要归还贷款向其借20万元,6月12日又称浙江良泰精锻机械有限公司贷款要到期周转,向其借50万元,这两笔钱都没有还。5.邵某陈述证实,其与谢丽君是朋友关系,2014年6月16日,谢丽君称其表妹需要还贷款,向其借10万元,并出具借条,其以其丈夫毛某长的名义汇给谢丽君10万元,案发时未归还。6.刘某华陈述证实,2014年6月19日,谢丽君以贷款到期周转的名义向其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由谢某芳担保。谢丽君于6月21日、22日共归还9.5万元,之后便失去联系。7.刘某陈述证实,其系谢丽君的初中老师。2014年6月21日,谢丽君以自己贷款到期需要周转为由向其借款3万元,并出具借条,案发时未归还。8.张某陈述证实,其系谢丽君的初中同学。2014年6月21日、22日,谢丽君以临时调垫资金为名通过微信和电话问其借5万元,其将款打到谢丽君指定账户。案发时未归还。9.涂某乙陈述证实,其与谢丽君有银行业务往来。2014年6月22日,谢丽君以还贷款为由向其借款5万元,并打到谢丽君指定的吴某甲账户上。谢丽君说过两天归还,之后就没有音讯。(五)被告人供述,谢丽君供述其从2012年开始接触神圣联盟的网络客户端游戏,使用家里一台台式机和办公室一台笔记本电脑。其通过QQ认识网名“时时预测”、“神。佛。道。心”等人,告诉其网络游戏的网址,先后在时时彩平台、红树林平台、环亚国际平台、合乐平台,玩嗨时时彩、重庆时时彩等项目,把钱充到平台后就以2元每注的价格押号码进行赌博,其先后使用自己的工行卡、罗某凤的工行卡、王某莲的农行卡、罗某凤的农行、工行卡,通过网上银行向对方充值。王某莲的农行62×××77和罗某凤农行卡62×××78账单上显示的KNE、JM1、1mM、mKF都是其在红树林、环亚国际平台的代号。其为了翻本,想到借钱去赌博,利用建设银行信贷员身份,杜撰外面企业需要资金周转的理由,比如帮助浙江良泰精锻机械有限公司借款周转,许诺给别人高额利息,把钱借来进行赌博游戏。向涂某甲出具了1800多万元的借条,其中实际借款1694万(包括涂某甲打到吴某甲卡上的50万),按照每天每万元35至45元的利息,支付涂某甲利息588万左右。向黄某借款70万元,向刘某华借款20万元其中归还10.5万元,向潘某借款45万元、向涂某乙借款5万元、向刘某借款3万元、向徐某借款500多万元还有3万元未归还、向邵某借款10万元、向张某借款5万元、向吴某乙借款2万元以及其他同事借款,所得款项除了支付前借款利息、本金,小部分用于自己生活开支,大部分都投入网络赌博。大部分借款都是通过银行往来,涂某甲把钱转到其婆婆王水莲农行62×××77、工行62×××54、信用社62×××35卡,黄某将钱转到其母亲罗某凤工行62×××90卡等。其通过梳理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电子账单,查出其在赌博网站亏损的金额为1000余万元。(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1.遂公(网警)勘(2014)018号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电脑照片、提取电子证据清单、提取电子数据光盘等证实,公安机关对谢丽君家中台式电脑的勘验、检查情况:(1)谢丽君昵称为“涧边&;泉水”、“想你~在心底”的QQ与“少女计划”、“时时预测”、“神。佛。道。心”等聊天记录涉及赌博内容;(2)浏览器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网址是合乐Hi彩和重庆时时彩的投注页面。谢丽君合乐网账号中2014年6月22日至24日共有889条投注记录,该账户绑定的提现银行卡为工商银行谢**的尾号为7524的银行卡。2014年5月30日至6月29日该账户亏损约119万元;(3)浏览器收藏夹内有一标记为“环亚国际”的网站,使用谢丽君账号登陆,显示投注页面。2014年5月23日至6月17日共有充值约112万元、提现约48万元;(4)浏览器收藏夹内标记为“红树林六区”的网站,使用谢丽君账户登陆,显示投注页面。2014年5月13日至5月28日充值约52万余元,提现约42万余元。2014年3月21日至5月28日共取款约457万元,存款约736万元。2.遂公(网警)勘(2014)019号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电脑照片、提取电子证据清单、电子数据光盘等证实,公安机关对谢丽君入住永康市金城路宇翔宾馆302房间使用的台式电脑的勘验、检查情况。提取了谢丽君QQ账号的聊天记录,其中与网名为“合乐”的人聊天有网络赌博内容。3.遂公(网警)勘(2014)020号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电脑照片、提取电子证据清单、电子数据光盘等证实,公安机关对谢丽君使用的笔记本电脑的勘验、检查情况:(1)在该笔记本电脑桌面上发现名为“新建文本文档”、“新建文本文档(2)”文档、“姐”的文件夹,记有大量四位数、三位数排列数字;(2)谢丽君昵称为“涧边&;泉水”、“想你~在心底”的QQ于2013年9月开始与网名为“时时预测”、“神。佛。道。心”、“少女计划”等人联系,并有大量赌博网站信息及参赌内容;(3)浏览器收藏夹内发现了备注为环亚国际、红树林的相关网站,发现在2014年5月、6月有大量登陆有Hi彩时时彩内容的网站。(七)电子数据、光盘附遂昌县公安局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情况说明证实,公安机关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电子营业部和中国工商银行遂昌县支行查询到被告人谢丽君使用过的银行卡账单明细,谢丽君在账单明细中辨认出充值入赌博网站的资金明细、从赌博网站提现的资金明细,工行谢丽君62×××24账户、罗某凤62×××90账户、农行罗某凤62×××19、62×××71账户,王某莲62×××79账户共网络赌博亏损1000余万元。二、信用卡诈骗被告人谢丽君在进行网络赌博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其中:1.2014年4月17日,谢丽君透支其中国农业银行62×××75信用卡人民币29997元。2.截止2014年8月21日,谢丽君共透支其中国建设银行48×××41信用卡人民币88226.12元。3.截止2014年5月10日,谢丽君共透支其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2×××12信用卡人民币18975.64元。上述款项均经发卡银行多次催缴,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一)物证中国农业银行62×××75信用卡、中国建设银行48×××41信用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62×××12信用卡各一张,经谢丽君辨认系其透支使用的信用卡。(二)书证1.中国农业银行62×××75信用卡申请资料、交易明细及催收记录证实,谢丽君为该信用卡持有人,于2014年4月17日被透支人民币29997元后一直未还款。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分别于2014年11月17日、12月25日对被告人谢丽君进行电话催收。2.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关于谢丽君信用卡情况说明》及48×××41信用卡的申请资料、交易明细、催收回执、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信用卡逾期催收公告、电话催收记录证实,谢丽君为该信用卡持有人,截止2014年8月21日形成透支本金88226.12元,未归还。中国建设银行遂昌支行分别于2014年8月22日、2015年4月8日对谢丽君进行催收,谢丽君均在催收回执上确认签字。于2015年1月30日在处州晚报上刊登催收公告、2014年8月至2015年4月多次进行电话催收。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中心报案书、62×××12信用卡本金费用确认表、交易明细、催收记录、账户资料证实,谢丽君为该信用卡持卡人,截止2015年6月22日透支本金18975.64元,未还款。该行自2014年4月至2015年6月多次以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催收。4.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谢丽君处依法扣押银行信用卡三张。(三)证人证言1.周某青证言证实,系缙云县农业银行职员,谢丽君系农业银行一张信用额度30000元信用卡持卡人。于2014年4月17日透支29997元未还,逾期一年三个月左右。其银行定期发出催收信函,其也在去年打过催收电话。2.蓝某证言证实,系遂昌县建设银行职员,谢丽君系48×××41信用卡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取现、支付宝、商户消费后,又办理分期业务等方式进行透支,截止2014年8月21日透支本金88226.12元。银行于2014年8月22日和2015年4月8日两次上门进行催收,2015年2月3日在处州晚报刊登《中国建设银行丽水分行信用卡逾期催收公告》。经多次催收不还,且透支时间已超过8个月,逾期一年三个月未归还。(四)被告人供述,谢丽君供述其办过缙云农行62×××75信用卡、遂昌建行48×××41信用卡、浦发银行62×××12信用卡,均系其本人在使用,2013年、2014年间其通过信用卡透支取现出来的钱可能大部分都充到网上用于赌博。卡号为48×××41的信用卡透支了88226.12元,农行卡号为62×××75的信用卡应该是透支了3万,浦发银行卡号为62×××12的信用卡透支了2万6千或者2万8千。建设银行有过催收,收到过建设银行的催款通知书,其也签过字。农行和浦发银行有没有打来过其记不清了。2014年6月23日,被告人谢丽君因无法偿还巨额债务而出逃,于同年6月26日在浙江省永康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谢丽君亲属归还被害人涂某甲人民币58.5万元。被害人吴某乙、刘某华、刘某、涂某乙对被告人谢丽君的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示谅解。证明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谢丽君于2014年6月26日在永康市被抓获。2.房产转让合同、民事判决书等证实,案发后,被告人谢丽君亲属归还被害人涂某甲人民币58.5万元。3.谅解书证实,被害人吴某乙、刘某华、刘某、涂某乙对被告人谢丽君的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表示谅解。上述证据均经庭审举证、质证,内容客观、形式合法,且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谢丽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丽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谢丽君一人犯两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谢丽君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及案发后其亲属代为归还了部分款项,取得了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谢丽君及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丽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7日起至2029年10月26日止);二、被告人谢丽君违法所得人民币1159.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随案移送的电脑主机一台、联想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追缴,依法按损失比例返还被害人(其中扣押物品以执行的实际价值计入追缴数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单欣欣审 判 员 魏 平审 判 员 傅 皖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代书记员 李 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