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郾民初字第0227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魏秋香诉被告付卫广、张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秋香,付卫广,张红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郾民初字第02273号原告魏秋香。被告付卫广。被告张红涛。本院在审理原告魏秋香诉被告付卫广、张红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魏秋香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秋香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秋香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6340元减半收取3170元,由原告魏秋香负担。审判员 徐发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袁林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