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解执字第391-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褚信用社申请执行赵建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解执字第391-2号申请执行人: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王褚信用社。被执行人:赵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恒大公证处(2013)焦恒证执字第17号执行证书,于2014年6月6日前按照执行证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赵建在建行和平街支行的账户存款250000元。执行员  王高升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王 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