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满民初字第142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一身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周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满民初字第1422号原告李某,女,199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满城县。被告周某,男,1988年7月1日出生,汉族,满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 判 长 袁 诚代理审判员 张福关人民陪审员 范远征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滑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