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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民一初字第03288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陈某与冯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冯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田民一初字第03288号原告:陈某,男,1978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委托代理人:张永华,安徽张永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冯某,女,1979年12月12日出生,回族,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姚茜,安徽里奇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冯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依法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周桂芳人民陪审员  马莉莉人民陪审员  孙家农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陈 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