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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西塞执字第0015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韩南香与黄文静、黄亚文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南香,黄文静,黄亚文,黄文芳,黄文敏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字第00156-1号申请执行人韩南香。被执行人黄文静。被执行人黄亚文。被执行人黄文芳。被执行人黄文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鄂西塞民初字第0069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黄文静、黄亚文、黄文芳、黄文敏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文静、黄亚文、黄文芳、黄文敏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或提取收入10205元(本金10100元、诉讼费53元、执行费52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张玉萍人民陪审员  周 芸人民陪审员  刘 进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苏海黄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