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555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李玫玫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李玫玫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执字第0055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被执行人:李玫玫关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李玫玫侵害出版者权纠纷,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鄂武东开知初字第00180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内未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玫玫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政院路支行账号为62×××10的存款3050元。本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余 杰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周继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