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382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随梦梦与太和县中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随梦梦,太和县中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3822-1号原告:随梦梦,女,汉族,1993年11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太和县。委托代理人:高艳丽,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马晓东,安徽惠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太和县中医院,住所地太和县。法定代表人:李福同,该院院长。被告: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所地阜阳市。法定代表人:葛阳,该院院长。本院于2015年10月2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随梦梦诉被告太和县中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马治国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洪永久代理审判员 马治国人民陪审员 吴永兴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高曼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