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法民初字第109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叶弟芬与石中伟,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石某某,龙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10923号原告叶某某。被告石某某。被告龙某某。本院在审理叶某某与石某某,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毛宏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左 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