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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法民初字第1092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叶弟芬与石中伟,龙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某某,石某某,龙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10923号原告叶某某。被告石某某。被告龙某某。本院在审理叶某某与石某某,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叶某某于2015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叶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叶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毛宏敏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左 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