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经开执恢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郭睿与杨占勇、王文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睿,杨占勇,王文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经开执恢字第00082号申请执行人郭睿,男,汉族,1982年5月1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被执行人杨占勇,男,汉族,1975年3月20日生,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王文慧,女,满族,1980年5月20日生,住长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睿与被执行人杨占勇、王文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做出(2014)长经开民初字第10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占勇、王文慧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郭睿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睿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长经开��初字第10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正男代理审判员 李 爽代理审判员 黄国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吕 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