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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经开执恢字第000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郭睿与杨占勇、王文慧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睿,杨占勇,王文慧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经开执恢字第00082号申请执行人郭睿,男,汉族,1982年5月1日生,住长春市南关区。被执行人杨占勇,男,汉族,1975年3月20日生,住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执行人王文慧,女,满族,1980年5月20日生,住长春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郭睿与被执行人杨占勇、王文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做出(2014)长经开民初字第102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占勇、王文慧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郭睿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郭睿向本院递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长经开��初字第10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正男代理审判员  李 爽代理审判员  黄国丽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吕 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