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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21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冯钧与冯芝玲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2182号本院作出的(2010)宣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未执行该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及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扣划冯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号为账户中的存款及利息;二、扣划冯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账户中的存款及利息;三、扣划冯名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账户中的存款及利息。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吕 祥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隗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