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雁江民初字第28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李冰与彭春鸣、蒲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冰,彭春鸣,蒲宇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雁江民初字第2892号原告李冰。被告彭春鸣。被告蒲宇杰。本院于2015年8月6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李冰与被告彭春鸣、蒲宇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陈方民独任审判,于2015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冰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彭春鸣、蒲宇杰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14日,被告彭春鸣向原告李冰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李冰现金400000元(肆拾万元整),分别于2014年12月30日归还200000元(贰拾万元整),余下200000元(贰拾万)于2015年3月30日前归还,若不按时归还,愿受李冰任何处置。此据。借款人:彭春鸣签字捺印,2014.11.14.”。该借款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告彭春鸣。2015年5月18日,被告彭春鸣向原告李冰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借条,今借李冰现金40000元(肆万元整)。本人于2015年5月22日归还50000元(五万元整),2015年6月10日前归还50000元(伍万元整),7月10日前将所有借款还清。备注:2015年5月22日如不能归还50000元,本人将本人工资卡交付给李冰。××,借款人:彭春鸣签字,2015.5.18”。该借条记载的金额4万元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被告彭春鸣。原告李冰还在2015年5月25日通过银行转款方式借给被告彭春鸣1万元,但该借款未出具借条。该次借条约定归还期限是对2014年11月14日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40万元归还期限的再次约定。2008年8月1日,被告彭春鸣、蒲宇杰在资阳市雁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借款逾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原告李冰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5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1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借款时止);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本院认为,被告彭春鸣向原告李冰借款人民币45万元的法律事实,原告李冰向法庭提交了由被告彭春鸣出具的具有债权凭证性质的借条原件以及提供了借款金额由银行卡卡转账交付依据,能够证明原告李冰向被告彭春鸣出借了借款金额45万元的事实。借款后,被告彭春鸣未归还该借款,原、被告之间存在借款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的借贷关系依法受法律保护。2008年8月1日被告彭春鸣、蒲宇杰经登记结婚,双方建立了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彭春鸣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借款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应共同承担偿还借款义务。原、被告双方约定了分期还款期限,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归还借款。原、被告双方未约定借款利息,在借款期间视为不支付利息,但被告应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其逾期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彭春鸣、蒲宇杰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冰借款人民币45万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借款本金5万元计,从2015年5月22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借款本金5万元计,从201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借款本金35万元计,从2015年7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确定的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彭春鸣、蒲宇杰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25元,由被告彭春鸣、蒲宇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民陈方民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