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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云城法刑初字第3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27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刘某某犯赌博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浮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云城法刑初字第383号公诉机关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某,曾用名刘某甲,男,汉族,小学文化,住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9月24日刑满释放。因涉嫌赌博于2015年4月16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云浮市第一看守所。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云区检刑诉(2015)3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赌博罪一案,于2015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海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从2014年5月开始,在其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的住宅内,替绰号“鸡辉”的广西人及其儿子“董弟”(两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鸡辉”和“董弟”将投注额的10%返还给刘某某作为提成。至2015年4月16日案发,被告人刘某某共收受投注150期,投注总金额约20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均没有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从2014年5月开始,在其位于云浮市云城区的住宅内,替绰号“鸡辉”的广西人及其儿子“董弟”(两人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鸡辉”和“董弟”将投注额的10%返还给刘某某作为提成。至2015年4月16日案发,被告人刘某某共收受投注150期,投注总金额约20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另查明,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2012年9月24日刑满释放。公安机关扣押了被告人刘某某手机1台、六合彩资料一批、计算器一个,人民币1295元。上述事实,经庭审质证有下列证据证实: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常住人口登记表,释放证明,取证通知、通话清单,单行纸,行政处罚决定书。2、证人韦某某、陈某某、马某某、董某某、张某某、卢某某的证言。3、现场勘查笔录、图照,搜查证、搜查笔录,辨认笔录。4、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附制作说明、光盘1张。5、扣押清单、移交清单。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刘某某赌博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天内缴纳完毕。(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2016年4月15日止)。依法追缴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获利20000元(已追缴1295元)。扣押的手机1台、六合彩资料一批、计算器一个,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郑广荣代理审判员  陈嘉文人民陪审员  陈业珍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郭金凤 百度搜索“”